北京市凌鹰起重机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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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车间用电动葫芦的使用管理,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提高电动葫芦使用的管理化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
1、电动葫芦的操作由熟悉起重专业的熟练人员操作,或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作业。
2、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如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器部分无漏洞,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起吊重物时,在吊离接触面10cm时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工作,如有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后方可恢复使用。
3、严禁超载起吊。严禁起吊时手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
4、起吊上升时,严防冲撞,严禁起吊过程中正下方站人。
5、起吊物体要牢固捆扎在重心位置,起吊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高,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停在空中。
6、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
7、电动葫芦悬挂电缆必须良好,行走滑动必须自如。
8、起吊重物必须做到垂直起升,不宜斜拉重物,操作人应清楚重物重量。
9、操作人应主动避让可能产生危险的位置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10、电动葫芦应定期检查、保养,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不允许带病作业。
11、工作间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应将重物放置在安全的地面上。
12、每次使用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将钢丝绳、控制手柄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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